2024 年 12 月 30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简称《2024 标准》),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编号为 GB/T50500 - 2024 ,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简称《2013 规范》)同步废止。
此次《2024 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更新,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实务有着重要影响,现从法律角度对其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2024 标准》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形式的风险范围作出了清晰界定。单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其综合单价计价,在约定范围内合同单价固定;总价合同依据合同图纸、合同规范计价,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变;成本加酬金合同则依规定的计量、计价依据确定工程成本,并按约定方式计算酬金。
从法律层面看,该标准明确禁止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 等类似表述,遵循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谁风险可控、由谁承担” 的原则。例如,单价合同中除措施项目费以外的清单缺陷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在提供工程量清单时对清单的准确性负有主要责任;而总价合同清单缺陷由承包人承担,这是基于总价合同下承包人对合同整体风险的把控。同时,标准强调无论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措施项目费采用包干计价,承包人需对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除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未能完全预见、发包人原因等因素造成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外,其他情况不予调整 ,这在合同履行中明确了双方关于措施项目费的权利义务,减少争议发生。
《2024 标准》将 “招标控制价” 术语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这一改动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体现了对招标价格控制本质的准确理解,与市场真实的情况更为契合。新增的 “3.5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专章,具备极其重大司法实践意义。对于未响应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在澄清或说明中明确不响应的内容和偏差,供评标委员会决定是不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为评标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标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招投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投标文件存在算术误差等情形,投标总价不得随意调整,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总价一致;对报价的疑问、投标人漏报和未报等情形,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这使得投标文件的处理流程更规范、严谨,避免因投标文件瑕疵导致的不公平竞争和法律纠纷。
在施工措施项目费方面,《2024 标准》规定承包人投标时所报措施项目实施工程的方案应被视为合理可行,承包人需承担自身调整实施工程的方案所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增加风险,除列举情形外,其他不做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措施项目费,不再另外计算。这一规定强化了实施工程的方案对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影响,提高了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实施工程的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旦确定投标方案,就需对因自身方案调整产生的费用增加负责。这将促使承包人在投标阶段更加审慎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也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能力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避免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随意变更方案导致费用纠纷。
《2024 标准》第 7、8 两章专门对 “合同工程计量” 与 “合同价款调整” 作出详细规定。相较于《2013 规范》,对于工程计量的规定更加细致。如:采用计日工方式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明确了承包人在计日工使用中的及时提出义务;对于返工工程,明确了返工工程费用承担的主体,避免双方在返工费用问题上的争议,使得工程计量和价款调整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工程计量和价款调整的情况时,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调整方式的,则双方可以依据《2024标准》做处理,减少争议。
新增工程是指发包人要求并获得承包人接受的、不属于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及(或)其完工交付要求范围的实体工程。《2024 标准》增设了新增工程计量与计价规则,明确新增工程量及因此产生的措施项目均可调整,并对调整的具体方法和要求作出规定。在结算过程中,当出现新增工程时,双方可按照该标准确定的规则进行计量与计价。新增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项目清单采用合同单价的,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调整方式,则可按照《2024 标准》8.7、8.8、8.9 章做调整。上述规定为新增工程的计价提供了参考或指引,确保新增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有章可循,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产生计价纠纷。
《2024 标准》完善了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期应付进度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要求。合同未约定工程总值支付比例的,不宜低于累计已完成工程量总值的 80%,这一规定保障了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权益,避免发包人拖延支付进度款。各期应付工程款应包括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需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当期应付的建筑工人工资应单独列出,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间及方法支付,不得挪作他用,这体现了对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精神。
《2024标准》规定,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不应重新计量计价,这一规定明确了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文件的法律上的约束力,避免重复计量计价导致的争议和纠纷;但同时规定,合同约定进度款采用粗略计量的,应在支付文件中说明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使用,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界限,减少了因概念不清或合同约定不明引发的法律风险。
总体而言,《2024 标准》对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价编制、工程过程管理等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其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结算和进度款支付等规定,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2024 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在施工合同计价争议中仅具有参考作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该标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可将标准中的有利规定融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潜在的计价争议。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如遇到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形时,应考虑合同约定和《2024 标准》的相关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律协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建工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通过河南省建工房地产专业律师评定
建筑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顾问业务及各类民商事诉讼业务、公司法律业务。
为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建地产有限公司、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第四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公司、郑州鼎润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义马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嘉亿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五建置业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洲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美洋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非诉讼服务,参与河南省内多个PPP项目的法律咨询工作,参与房地产收并购项目等。
在诉讼领域,多次参与并代理商事类型诉讼,擅长建设工程领域、房地产领域、公司法领域、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处理。典型案例有:
建设工程领域: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机关服务中心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瀚海港汇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河南好喜地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新郑市超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东建建设集团与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等。
房地产领域:河南五建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等。
公司法领域:河南超达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某某与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
民商事领域:义马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河南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郑州天地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等。
...